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持续了半年的出口退税下调传言终于尘埃落定。目前,人民币升值、贸易摩擦(配额)、出口退税的调整以及资源约束已成纺织服装企业的“四座大山”,形成了一柄利剑悬在它们头顶。
我国于1950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制度,1956年-1966年停止,1966年-1973年恢复实行,1973年再次停止,直至1985年再次恢复。此后,分别于1994年、2003年、2004年、2006年和2007年进行过重大改革或调整。
为了促进贸易的平衡,推动贸易结构的调整和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。今年以来,我国对部分商品的进出口税收政策进行了大幅度调整,自4月15日起,取消或降低了部分钢材产品的出口退税率;自6月1日起,又对部分“两高一资”产品加征或提高了出口关税,对部分鼓励进口的产品实施较低的进口暂定税率;自7月1日起,我国再次调整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政策。本次出口退税政策调整的力度和范围都是空前的,被列入调整“大名单”的,2831项商品约占海关税则中全部商品总数的37%。有关本次出口退税调整的影响请见本网专题分析—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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